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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意见 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强化林草领域执法司法衔接,形成依法惩治违法行为、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法治合力,推动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意见》从持续强化协作意识、合力守护林草资源,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提升林草治理水平,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协同推动案件办理,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不断丰富协作形式四个方面对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协作提出要求。

《意见》强调,保护和发展林草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美丽中国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必须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为林草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林草部门良性互动,协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以法治护航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对提升林草治理水平和监管能力、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加大对林草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林草领域存在的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案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协同推进林草资源保护治理。

《意见》明确,各级林草部门要重视和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合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确保全面履职尽责。正确把握检察公益诉讼的价值功能,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建议,积极寻求帮助,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依法履职尽责、维护执法威信的强大后盾。认真配合行政公益诉讼监督,重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主动就履职情况和工作难点与检察机关进行磋商,争取达成共识,协同推动问题解决。对于因客观原因导致林草资源难以及时全面修复,或者林草部门依法尽职后受损状态仍然持续等情形,要及时说明情况。对于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难度大,执法后受损林草资源难以有效修复或者不足以弥补生态资源损失等情况,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存在困难的,可提前对接检察机关,及时移送有关案件线索或案件,寻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检察民事公益诉讼。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林草部门要在现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交流渠道和方式,建立经常性、多样化的协作机制。要深化信息共享,定期相互通报涉林草领域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决定、执法司法办案情况等工作信息。强化办案件协作,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工作,推动办理重大破坏林草资源案件。加强调研督导,对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共同推进业务建设,做好联合宣传。(黄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