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 正文

渭南市森林镇办、森林村庄、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人家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印发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09-05 16:22

渭南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指挥部

关于印发渭南市森林镇办、森林村庄、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人家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创森指发〔2023〕1 号)

渭南市“森林镇办、森林村庄、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人家”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森林镇办、森林村庄、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人家等示范活动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做好创建示范活动,助推乡村振兴,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修订版)》《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林生发〔2019〕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渭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统筹城镇和乡村生态建设,融合森林、湿地、绿地资源,推进森林镇办、森林村庄、森林社区等示范创建,保护自然生态风貌,弘扬乡土生态文化,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协调发展,为建设美丽渭南、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贡献力量。

(二)遵循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发展。立足生态本底,遵循自然规律,结合本地实际,挖掘资源潜力,突出森林氛围、自然风貌、生态文化等乡土特色,打造不同类型的“森林”系列示范样板,充分发挥森林、绿地、湿地资源多种功能和多重效益,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进公众生态福祉。

2.坚持自主自愿自荐。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意愿,不搞全面创建,不作硬性规定,不增基层负担。各县(市、区)根据评选考核标准和自身条件自愿申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不走形式。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方法和要求进行评选,确保评选活动质量高、成效好;严格按照制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评选表彰,体现公平公正。

4.坚持共谋共建共享。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形成全民动手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生态建设、绿色发展成果。

二、创建内容

(一)森林镇办

1.创建评选对象。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丰富,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环境良好,生态产业兴旺,生态文化突出,生态服务功能较强,宜居宜游宜养的建制镇办、街道。

2.创建评选内容。

(1)生态旅游型。依托森林、湿地资源以及花、果、叶等森林景观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生态游憩、森林体验等活动,建设的生态环境优良、基础设施健全、生态服务功能强的森林镇办。

(2)森林康养型。依托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充分挖掘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保健养生功能,为满足城乡居民宜居、康养和休闲需求,建设的服务设施优良、产品与服务体系相对完善、具有明显市场感召力的森林镇办。

(3)森林文化型。依托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文化、历史、民俗等人文资源,建设具有人文气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森林文化型森林镇办。

(4)产业园区型。依托特色林业产业基地,为基地提供环境、信息、商贸聚合功能的产业特色明显、生态环境良好、社区治理有效的森林镇办。

(二)森林村庄

1.创建评选对象。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丰富,自然生态风貌保存完好,自然景观优美,生态品质良好,涉林产业兴旺,生态文化突出,生态服务功能较强,人居环境整洁,保护管理有效,宜居宜游宜养的建制村。

2.创建评选内容。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实施人居环境美化工程,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加快发展乡村绿色生态产业,着力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开展创建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村容整洁、山清水秀、产业兴旺、人文独特、人与自然和谐的绿化示范典型村。

(三)森林社区

1.创建评选对象。在城市建成区内,以乡土树种为主,注重绿化美化,植被景观优美自然,生态标识系统健全,以良好的人居环境为基础的集中居住区。

2.创建评选内容。积极拓展绿化空间,采取破硬建绿、见缝插绿、拆墙增绿、通道架绿、垂直延绿、屋顶显绿、阳台见绿和室内有绿等多种措施,开展绿化美化。绿化植物品种丰富多样,乔灌花草搭配合理,景观效果好,基础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绿化示范社区。

(四)森林单位

1.创建评选对象。积极参与绿化示范创建活动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部队营区等。

2.创建评选内容。在实现应绿尽绿的基础上,做到绿化配置科学、布局合理,植物丰富多样,乔灌花草比例适中,达到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的景观效果,整个单位基础设施完善、办公环境优美、绿量丰富、生态功能突出、人与自然和谐。

(五)森林人家

1.创建评选对象。绿化以乔木为主体、森林景观或园林景观良好、特色鲜明的农家小院、居民住宅、家庭农场、农家乐等个体单位。

2.创建评选内容。绿化特色鲜明、森林氛围浓郁、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善,其中经营场所类具备从业资格、经营服务场地、接待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条件,能够提供有森林特色的吃、住、娱等服务。

三、创建指标

渭南市森林镇办、森林村庄、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人家创建指标详见附件1—5。

四、实施程序

(一)创建申报

1.渭南市森林镇办、森林村庄、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人家采取申报制,2023—2024年,每年评选一次;2024年后每2年评选一次。

(1)实施。拟开展渭南市森林镇办、森林村庄、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人家创建评选的镇办、村、社区、单位、个体,制定有建设工作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绿化美化工作。

(2)申报。各项指标达到渭南市森林镇办、森林村庄、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人家标准要求的镇办、村、社区、单位、个体,可提出正式申报,经县(市、区)创森办审查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向市创森指挥部办公室推荐上报;申报材料包括:《渭南市森林镇办、森林村庄、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人家申报表》,申报对象典型材料,相关文字、照片或视频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2.事故一票否决。近3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渭南市森林镇办、森林村庄、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人家:发生重大及以上造林绿化质量和责任事故;发生重大及以上违法侵占林地、湿地、绿地事件;发生重大及以上盗伐、滥伐林木事件;发生重大涉农林地林木经营纠纷;发生重大及以上猎杀野生动物、采挖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事件;发生破坏古树名木恶性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发生重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盲目引种造成有害生物入侵恶性事件等。

(二)评定表彰

各地申报的渭南市森林镇办、森林村庄、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人家,在逐级审核的基础上,由市创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评选,提出拟命名表彰名单,通过适当方式公示后,形成命名表彰文件稿,报市创森指挥部领导审核签发,以市创森指挥部的名义行文表扬并颁发奖牌,同时列入国家森林城市年终考核加分项。获得市级森林镇办、森林村庄、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人家的将优先向省级和国家推荐。

(三)动态管理

对获得渭南市森林镇办、森林村庄、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人家称号的,每三年由市创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复查一次。对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在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评价指标标准的,取消其称号;对已获得称号的,一经出现本办法第四条(一)款2项“事故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渭南市森林镇办、森林村庄、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人家创建工作是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内容和支撑保障,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森林镇办、森林村庄(社区)创建评选活动,扎实推进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森林城市、乡村振兴以及园林城市建设开展创建工作;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各种形式参与创建工作,共建共享,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在渭南市森林镇办、森林村庄、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人家创建过程中,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创森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渭南市森林镇办创建指标

2.渭南市森林村庄创建指标

3.渭南市森林社区创建指标

4.渭南市森林单位创建指标

5.渭南市森林人家创建指标

附件1

渭南市森林镇办创建指标

一、总体要求

(一)组织领导到位。重视生态建设和森林镇办创建工作,制定有科学的创建方案,目标清晰、措施有力。

(二)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符合环保标准,具有较独特的镇办风貌。

(三)生态环境优良。镇容镇貌整洁,景色优美,空气清新,水质洁净,形成城和村与林相融、水和路与绿相映、山和人与树相依的城镇森林网络空间格局,最大限度保留了自然生态风貌。

二、评价指标

(一)林木覆盖率。山区镇办林木覆盖率30%以上,平原区镇办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

(二)村庄绿化。积极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工作,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村庄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

(三)乡村公园建设。镇办建设休闲公园1处以上,辖区内每个村庄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绿化树种丰富,搭配合理,乡土树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有专门的绿化管护人员队伍,管护措施到位,管护效果良好。

(四)道路林木绿化率。辖区县级以上公路及镇办道路绿化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

(五)水岸林木绿化率。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5%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

(六)义务植树尽责率。创新义务植树形式,积极鼓励、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鼓励单位或者个人认种认养林木、林地和绿地,参与建设、管护和养护,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

(七)创森宣传。重视生态文化遗产保护,在休闲公园、休闲绿地、街头广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等科普设施。通过悬挂创森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创森知识宣传册、宣传单等方式定期开展创森宣传,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达95%以上。

(八)资源保护。森林生态功能较完备,森林、湿地、绿地等资源保护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规范,林权权属清晰无纠纷,森林资源管护率100%。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九)生态产业。积极发展花椒、柿子、红枣等经济林产业,融合发展食品加工、休闲康养、旅游等生态产业,林业产值达到镇办总产值20%以上。

附件2

渭南市森林村庄创建指标

一、总体要求

(一)组织领导有力。重视生态建设和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编制科学合理的绿化规划或绿化工作方案,有明确的绿化目标和任务,绿化措施有力,村民绿化意识强,积极参加造林绿化活动。

(二)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符合环保标准,具有较独特的乡村风貌。

(三)乡村生态保护。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存完好,乡土田园特色突出,森林氛围浓郁,森林功能效益显著,涉林产业发展良好。村容村貌整洁,景色优美,空气清新,水质洁净,人文历史遗迹保护完整,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协调统一。

二、评价指标

(一)林木覆盖率。平原区村庄林木覆盖率30%以上,山区村庄林木覆盖率45%。

(二)村庄绿化率。宜林荒山荒地能绿尽绿,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率80%以上。建成1条以上村庄景观绿化带。

(三)乡村公园建设。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绿化树种丰富,搭配合理,乡土树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有专门的绿化管护人员队伍,管护措施到位,管护效果良好。

(四)道路林木绿化率。辖区县级以上公路及镇办道路绿化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

(五)水岸林木绿化率。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5%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

(六)义务植树。义务植树普遍开展,尽责率85%以上,种树养花形成民间习俗,种植庭院观赏树木或经济树木的居民户达80%以上。

(七)资源保护。森林生态功能较完备,森林、湿地、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制度健全,制定有保护森林规定或相应的村规民约,管理规范、严格遵守,林权权属清晰无纠纷,森林资源管护率100%,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八)生态产业。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统一,具备森林食品、林下养殖、花卉种植、森林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生态种养、加工和生态旅游产业特色明显,平原区农户年均收入的15%,山区农户年均收入的30%以上来自涉林产业、生态管护、育林护林等。

(九)森林文化。注重发展森林文化、湿地文化、树文化等生态文化,具有与生态有关的文化传承。村民普遍有较强的植绿爱绿、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人文历史遗迹保护措施有效,保存完好,乡村名人故事、乡贤事迹等文化历史得到充分挖掘和保护。

(十)创森宣传。在休闲公园、休闲绿地、街头广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等科普设施。通过群发创森知识、悬挂创森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创森知识宣传册、宣传单等方式定期开展创森宣传,村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达95%以上。

附件3

渭南市森林社区创建指标

一、总体要求

(一)组织领导到位。重视生态建设和森林社区创建工作,制定有科学的创建方案,目标清晰、措施有力,建有绿化管理机构,绿化规章制度健全,有相应的绿化专、兼职人员,工作责任制明确。

(二)基础设施完善。社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划审批完成,各项建设指标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好,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情况良好,符合环保标准,生态环境卫生,具有较独特的园林风貌。

二、评价指标

(一)绿化指标。社区绿地率30%以上,道路绿化率85%以上,建有公共休闲绿地或景观绿化带1处以上,空闲地能绿尽绿。

(二)绿植配置。绿化植物品种多样,搭配合理,以乡土树种为主,以乔灌木为主,花、草合理配置,乔木覆盖率30%以上。林下有植被覆盖或有机覆盖物,无裸露土地;基调树种、骨干树种突出,一般树种丰富,绿地内植物群落结构良好,适地适树,景观效果好。行道树规范,孤植树形态优美。绿篱整齐无缺挡,草地及时拔除杂草,修剪良好。居民绿化意识较强,积极拓展绿化空间,阳台、窗台均有绿化措施。

(三)义务植树。社区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85%以上。

(四)创森宣传。社区内建有森林文化、生态科普教育宣传栏或宣传橱窗1处以上,积极宣传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生态知识科普、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等内容。通过群发创森知识、悬挂创森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创森知识宣传册、宣传单等方式定期开展创森宣传,社区居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达95%以上。

附件4

渭南市森林单位创建指标

一、总体要求

(一)组织领导到位。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绿化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造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绿化规章制度健全,把绿化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有分管领导,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绿化专(兼)职人员,有稳定的绿化资金投入,绿化成果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积极开展绿化和创森宣传,干部职工绿化意识强。

(二)基础设施完善。单位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完善,工程质量好,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情况良好,符合环保标准,生态环境卫生,具有较独特的园林风貌。

(三)绿化效果明显。单位绿化规划科学,布局设计合理,绿化总量适宜、植物品种多样,生态景观效果好。

二、评价指标

(一)绿化指标。单位绿地率30%以上,绿化覆盖率35%以上。

(二)绿植配置。单位绿化以乔灌木为主,花、草合理配置,其中乔灌面积占比不低于70%,林下有植被覆盖或有机覆盖物,无裸露土地,绿化植物群落结构良好。绿化管护养护到位,适树整形修剪,树形完整美观,绿篱整齐无缺挡,草地及时拔除杂草,修剪良好。积极拓展绿化空间,屋顶、阳台、窗台均有绿化措施。

(三)义务植树。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完成法定植树任务,单位职工义务植树尽责率90%以上。

(四)创森宣传。通过群发创森知识、电子屏播放创森知识、悬挂创森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创森知识宣传册、宣传单等方式定期开展创森宣传,单位干部职工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达95以上%。

附件5

渭南市森林人家创建指标

一、总体要求

(一)生态环境优良。拥有良好的森林环境背景,注重森林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能充分利用森林生态资源和乡土特色产品,开展融森林文化与民俗风情为一体的,为游客提供吃、住、娱等服务。

(二)基础设施完善。具有独立庭院,房屋建筑具有特色,采用木、竹、砖木等乡土材料和环保材料,房屋结构坚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环境整洁;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完善,符合环保标准,饮用水质达标,庭院及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有序,具有较独特的乡土风貌。

二、评价指标

(一)植被搭配合理。院内及房前屋后应绿尽绿,乔、灌、花、草合理配置,屋顶、阳台、窗台均有绿化措施,与建筑及周边环境搭配协调。庭院、屋顶花园、阳台等绿化面积不少于建筑面积的30%。绿化植物品种多样,群落结构良好,生态景观效果好,绿化管护到位。

(二)生态产业。利用森林资源、从事涉林特色生产经营性收入占到家庭总收入30%以上,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三)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环境整洁,无安全隐患。服务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彰显绿色健康理念。诚信经营,服务良好,近三年内无顾客投诉。

(四)创森宣传。支持、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通过在庭院周围悬挂创森宣传横幅、张贴创森宣传标语等形式参与创森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