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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管理效率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8-09-07 08:06
      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生态修复工程,投资持续时间长、覆盖规模大、社会影响深,在国土绿化、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控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生态修复工程担负着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的重要职能。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源经济与环境管理中心课题组监测结果,生态修复工程运行管理过程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工程实施管理效率偏低。一些地方的生态修复工程规划质量不高,普遍缺少针对不同类型区域的生态修复技术规程和管理规范。其次,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林业生态修复工程的规划实施管理过程缺乏开放度和透明度,导致工程实施效果大打折扣。调研中发现,一些地区 “补助资金价值与生态价值”间的转化率较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亟待提高。
  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提高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的管理效率。为此建议:
  理顺生态修复工程管理体制,整合生态修复工程资金。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管理具有区域综合性,涉及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按照部门分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难以突破各自为政、协作整合不足的“监管困局”,导致一些地区的不同生态修复工程交叉重叠严重、生态修复效果重复计算等问题。因此,应按照大部制改革框架,聚焦管理体制固化问题,突破政府部门分割格局,理顺生态修复工程管理体制,按区域、依规划整合生态修复项目和资金,解决工程项目过度交叉、严重重叠问题。强化中央的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规划规制功能,完善国家监察与问责机制,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效率。
  推广政府部门采购制度,更好发挥市场作用。生态修复工程是民生工程、公共产品供给模式,近年来生态修复与治理领域的专业公司、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成长很快,具备提供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的技术支持方案和管理方案能力,开放这类项目的市场环境已经成熟。问题的关键是,需要基于生态环境脆弱典型区域、生态安全重点区域进行先行先试,为探索构建政府采购生态产品的制度奠定基础;为探索构建政府、行业组织、市场主体相结合的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的监管机制积累经验。如此,既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打破部门壁垒,又可引导社会资本、科教机构技术、行业组织治理方案进入生态服务市场,培养一批生态服务产品供给主体,提高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效果与财政资金效率,进而提高生态服务供给质量。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方针。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必须尊重、顺应自然,充分发挥自然修复功能,才能事半功倍。事实上,随着人口城镇化,许多地区只需封山禁牧即可恢复植被,但需要借助有效的监测评估手段。因此,应健全全国土地覆盖数据库,重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动态监测自然修复与工程措施修复生态系统的区位差异,为有效决策生态修复方案和客观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