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新闻 / 地方动态 / 正文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业局联合组织召开贯彻实施《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培训会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11-07 10:48

《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指导全市各地依法履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职责,扎实有序做好新修订《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11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业局联合组织召开《条例》专题培训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业局湿地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及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全体人员参加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林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和干部职工通过视频形式,在各地分会场一同参加培训。

会上,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就《条例》修订实施背景、行政执法实践对修订《条例》的迫切需求、《条例》修订概况、新旧《条例》内容变更沿用情况及《条例》修订深远意义等,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新《条例》是我市在原2017年施行的《条例》基础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上位法规定以及相关地市湿地保护立法经验上修订而来。新《条例》共7章32条,重点针对湿地资源管理、一般湿地保护、湿地利用、湿地修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湿地定义、湿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编制、分级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湿地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对做好我市湿地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会议指出,湿地具有显著生态功能,具有较高的生态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物生产力,对于调蓄水源、调节气候、净化水质、保存物种、提供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具有重要的生态效益。会议要求各级林业部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加强对《条例》等各类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要通过此类湿地保护法规同台培训、湿地违法犯罪疑难案件会审等活动,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府院联动”机制,提升林业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和人民法院司法水平,共同提高跨部门协作能力,以法治力量助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当前即将进入冬季,已进入了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巡护、救助的关键期,全市各地要以学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按照全市林业局局长暨重点项目推进会议安排,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湿地巡护巡查,切实保护好湿地和野生动物,积极推进我市生态保护修复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秦东大美湿地、建设美丽渭南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