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
一、市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制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严肃查处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加大生态建设力度。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生长环境,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5.负责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6.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有关工作。
7.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二、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事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电话举报:0913-8183200
(二)来信来访:渭南市林业局(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208室;邮编714000)。
收到举报后,我局将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并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