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农药时可以通过产品的外观以及标签等方面来识别产品真假和优劣,具体方法是:
1、外包装。包装箱(袋)材料坚实,没有破损,无泄漏。箱(袋)面应印有明显的农药名称、含量、剂型、农药登记号、生产批准证书号(或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净重、毛重、防雨、防潮、防火、毒性、生产日期(批号)、厂址、厂名、电话、邮编等。一些仿冒产品,只要从材质、外表、瓶盖及印刷等方面去仔细鉴别,就能找到差异。
2、农药标签。根据我国农药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农药标签应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农药名称。是指农药有效成分及商品名的称谓,包括通用名称和商品的名称。中文通用名由我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因此,在农药标签应以醒目的大字表示,并在其前面注明有效成分的含量,其后注明剂型。农药商品名是农药生产厂家为其产品在工商管理机构登记注册所用的名称或办理农药登记时被批准的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受法律保护,即使某厂生产的活性成分、含量、剂型与另一厂家完全相同,也不能以另一厂产品的商品名称出售,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命名农药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称相同或相近,不得与其他农药商家已注册的商品名相同或相近,有意误导消费者,不得出现夸张或极端性形容词。
②三证号。是指农药登记证号(包括临时、正式和分装登记证号),生产批准文件号(或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号。临时登记证号用“LS”表示。在“LS”后的两位数表示该产品取得农药登记的年限,其后3~5位数为产品登记的序号。卫生杀虫剂的临时登记号用“WZ”表示。正式登记证号用“PD”或“PDN”表示。分袋登记号编号原则是在原农药产品临时登记或正式登记后面,加上省级农药检定所批准的编号,未经农药登记的产品不得办理分袋登记。生产批准文号(或生产许可证)为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某一生产企业生产某一农药产品的一种证件,未经审批同意的产品不得生产,产品标准号是生产产品执行标准的代号,产品标准号在我国因制订标准的级别和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其开头分别为GB,HB,DB,Q。
③毒性标志。是按我国农药急性毒性分类标准,共分4级。“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以红字注明。
④标色带(标志带)。是为了使用者能简单、快速、准确地判断农药的类别。我国农药登记部门规定,农药标签上必须在底部设置与底边同长且平等的标色带(标志带),色带宽为2~3mm。各类农药的色带颜色不同,杀虫剂为红色,杀菌剂为黑色,除草剂为绿色,生长调节剂为深黄色,杀鼠剂为蓝色。
⑤使用说明。应重点介绍农药制剂的特效,以及批准登记作物的防治对象,最佳用药量,施药适期,施药方法等。
⑥注意事项。根据农药机理特性,理化性,毒性,安全性等提出该农药是否能和其他农药、化肥等混用,限制使用的范围,安全间隔期,对水生生物、天敌、环境等影响,中毒主要症状及急救解毒措施等。
⑦其他。标签上还必须表明净重(克或千克),或净容量(毫升或升),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质量保证期,以及生产厂名、地址、邮编、电话(区号)。
缺少上述任何一项内容的,则应对产品质量提出疑问。
3、合格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每个产品包装箱内都应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农药购买者可先要求经营者出示出厂合格证,以保证所购产品质量。
4、农药制剂外观。目前市场上供应较好的农药剂型主要有可湿性粉剂,乳油,水剂,悬浮剂颗粒等。可湿性粉剂、疏松粉末,不结块,外观均匀,用手指捏搓无颗粒感。如有结块或团块颗粒感,说明已经受潮。如果产品颜色不均匀,便可说明质量有问题;乳油、水剂为液态状,透明、均匀、无沉淀、无漂浮物。如出现浑浊、分层、有沉淀和漂浮物等现象,说明农药质量有问题;悬浮剂应为可流动的悬浮液,无结块,存放后允许有分层现象,但下沉的农药应轻易浮起,并呈均一的悬浮液。如经摇晃后,不能恢复原状或仍有结块,说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颗粒剂应为颗粒均匀,不应含有许多粉末。
同时,选购农药时还应当注意,散装的农药产品不能购买。因为没有包装的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