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是保证2019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的重要法律武器,对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国家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具有重要意义。
对花木从业者而言,土地是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例》中的诸多规定值得花木从业者、工程建设方关注和思考;响应政策号召,推动花木行业健康发展,是花木从业者的努力方向。
施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条例》在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同时,加大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土地管理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同时,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为保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条例》对土地征收制度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一是细化征收程序,二是规范征收补偿,三是强化风险管控,四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总结全国部分地方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九条还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如果经营者想利用荒山、荒地种植花木,必须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只有获得同意后,才可进行生产。若擅自占用,则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会受到相关处罚,严重者还会触犯法律。
《条例》对耕地保护的严格程度,需要花木从业者高度重视。
多地积极落实清退补偿政策
记者了解到,目前,退苗还粮已在全国各地陆续启动。
浙江省率先启动退苗还粮。
今年2月,义乌市“打响第一枪”,每亩地最高补贴3万元。
4月,杭州市萧山区发布相关补贴政策,大苗每亩补贴2500元,小苗每亩补贴1500元。萧山从2010年开始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2017年底建成粮食功能区159个,共15.61万亩,非粮化作物地块面积4.68万亩,其中苗木4.1万亩,2020年底清退1万亩,其中粮食功能区7800亩。
萧山农业农村局高工邱春英表示,浙江省要求,两年完成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任务,今年萧山区要完成4.1万亩清退目标。
今年5月,江苏省宿迁市发布《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生产性花木苗圃,不分品种,凡可迁移的,按每平方米11元计算迁移费;不能迁移的,按每平方米13元给予补偿。用于庭院观赏地栽花木,不分品种,按每平方米13元给予补偿。盆栽花木不予补偿。根据标准,花木生产苗圃每亩最高补贴8667元。
北京市部分区域也开始着手清退工作。
北京林木种苗产业协会秘书长王亮表示,协会及时了解会员在复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汇总整理了关于“落实苗圃复耕,维护企业权益”的建议书,并报呈行政管理部门。
6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耕地保护空间划定与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工作的函》。
函中明确:各区政府应建立有各区园林绿化部门参与的协同选址机制,建立园林绿化资源保护的“黑白”名单制度。对作为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优质苗圃、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等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的苗圃,北京“名特优”果品果树基地、林果类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京字号”古老果树资源,不应纳入耕地补划范围。而对于经营者自发种植的苗圃、经济林、用材林等,以及小、散、低效苗圃,如经营者有意愿退出,经区园林绿化部门认可后,可以纳入耕地补划范围。
目前,北京市多数苗木企业对圃内具有较高科研价值和较大规格的苗木进行了移栽,另有一些企业对圃内部分苗木进行了售卖。对不具备移栽条件的创伤苗、病害苗,以及移栽过程中产生的枝、干、树叶等进行了粉碎处理,粉碎物将作为有机物还田,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和耕地。
退苗还粮加速花木行业洗牌
对花木行业来说,品质时代已经到来,退苗还粮无疑加速了行业洗牌,落后产能被淘汰,附加值高的精品苗被留下和卖出。
我们要相信,退苗还粮的背后虽有从业者的无奈,但也存在机遇。
很长一段时间,花木行业成为产业链程度低、低端落后、门槛低的代名词,从业者也曾经历过一段行业暴利期。但好景不长,随着景观建设理念的升级,应用方的需求在不断提高,有苗不愁卖的时代一去不复返,炒小苗、苗木在苗圃间相互流通的方式终将被淘汰。
还有很多苗圃经营者存在以数量取胜的经营理念。他们认为,苗圃面积大、品种数量多就能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在未来,这种大规模的扩张方式将不再提倡,或许小而精的苗圃更能受到市场青睐。
其实,花木产业存在的问题早在退苗还粮政策提出前就已凸显。
好品种、高品质、标准化已不再是花木参与行业竞争的加分项,而成为设计应用的“准入门槛”。常规产品、“大路货”将慢慢退居二线。
这一点在2012年上海迪士尼项目建设时就已初现端倪。
当时,美方设计树种有600多个,每一种数量都不多,但除个别垂枝树种外,其他苗木统一要求是全冠苗,必须有明显的中央主干,分枝均匀,截干后重新发冠的苗木不论树冠多么丰满一律不要。此事在国内苗木行业引起很大轰动。
中标的绿化工程公司在全国各地到处找苗,然而苗圃里自然树形的全冠苗却寥寥无几。现在看来,建成的迪士尼公园里的绿化效果足以令业内人士折服。
事实上,近些年来到欧洲考察的国内同行越来越多,欧洲苗圃的设施之完善、苗木品质之高、流通之顺畅令很多人大为赞叹。
正是这样,吸收学习国外苗圃建设长处,发展适合国内环境的中国特色苗圃也正悄然而生。他们的基地不仅是应用机械提升效率,标准化生产,一些还采用全地膜、全容器化生产,使用喷、滴灌设施结合进行水肥调控。
或许,在退苗还粮的大背景下,苗圃借势转型发展不失为一种上上策。清退一批“残次品”,留下、培育更多精品,让专业化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或是与当地相关机构合作,在培育苗木的同时,开发生态、文旅、扶贫等项目,以获得稳健的土地支持。
这一切不仅仅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也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规律,更是希望产业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企业必须做的事。(记者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