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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5-16 17:02

一、为什么要制定《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全国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于2020年提出了《全国三亿青少年进森林研学教育活动方案》。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于2022年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自然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自然教育、加强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将陕西建成全国自然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国内知名自然教育目的地。同年,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规划期内,全省新建自然教育基地100个。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的申报、评定、管理和评价等工作,省林业局组织编写了《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省有关部门、全省林业系统、各自然教育基地意见。经省林业局法科处对该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作出修改,经省林业局局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司法厅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后,印发各地实施。

二、该《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答:自然教育作为生态文明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国民生态文明意识,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规范引导生态文明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为开展自然教育提供更多的活动场所。对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我省自然教育规范化、体系化发展步伐,提升自然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自然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

三、为什么该《办法》由六家单位联合共同出台?

答:自然教育基地类型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类和综合体验类,具体涉及省委文明办新时代文明教育实践、省文旅厅研学旅游、省政协人资环委建言献策、团省委青年导师志愿者服务、省科协科普教育等,需要全方位推进陕西省自然教育规范发展。

四、该《办法》明确的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的定义、评定单位、动态管理机制具体是什么?

自然教育基地的定义。是指具有开展自然教育资源条件,配套自然教育活动设施、课程及人员,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自然教育普及功能并按规定程序命名的场所。

自然教育基地的评定单位。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采用命名制,由陕西省林业局会同中共陕西省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评定。

自然教育基地动态管理机制。省林业局对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开展运行管理与评价,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优保劣汰,每三年进行一次考评。

五、该《办法》如何进一步规范基地申报、评定、服务与管理?

自然教育基地作为开展自然教育的重要场所,《办法》本着为公众提供高质量自然教育服务,严格管控自然教育基地从申报到评定、服务与管理的整套流程。

申报条件:需满足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的单位和组织、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能够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的固定场所、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导师队伍、有配套的自然教育课程、每年开展自然教育活动不少于10场(次)等多项条件。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基地位置图、基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分布图及基地总体分布图;申报基地的土地权属或林地、林木权属证明(复印件);基地运营现状材料,包括自然教育规划或建设方案、自然教育手册或编制方案、自然教育课程或编写方案、已开展的自然教育活动总结及相关管理制度等;基地导师或讲解员的工作能力及经验证明材料;其他佐证材料。

评定程序:每年评定一次,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3-5月。评定工作需由有关专家组成自然教育基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基地采取审查申报材料、实地抽查、集体合议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命名“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并授予牌匾。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开展监测评价。

监测评价:明确了具体要求,内容包括被评定为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的单位,根据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运行监测表进行自评,同时积极开展自然教育基地创新发展和建设,组织开展自然教育活动,建立健全自然教育服务质量监管和跟踪制度,并对基地在运营管理中心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取消资格的规定要求。

六、该《办法》出台后,如何做好推进与落实?

答:一是进一步提高效率和透明度。明晰陕西省自然教育基地申报、评定、监测评价流程,全面推进自然教育规范发展,加强和规范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工作;二是规范化自然教育基地相关内容。加强《办法》贯彻落实,充分利用现有自然保护地、公园、科普场馆等设施打造自然教育场所,在现有基地的基础上扩展地理分布,从资源特色、所在区位、基地类型等方面合理布局,为各基地发展提供指导;三是在事项监管上下功夫。按照《办法》设立评定3年有效期,并在届满后开展监测评价的动态管理机制,以保证基地运营的可持续性,强化对自然教育基地评定、监测过程的监管。

网络编辑:渭南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