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项目 / 正文

退耕还林工程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国家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1999年开始在我市启动,实施8年到2006年结束。累计完成并经国家确认退耕还林面积284.42万亩(退耕地还林99.22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56.4万亩,封山育林28.8万亩。),涉及全市11个县、市、区,159个乡镇办,20多万户,80多万人,累计完成造林投资1.82亿元,发放补助资金16.9亿元。从2014年开始,国家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实施方式,严格范围,稳步推进,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二年300元,第三年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