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8-03-13
回复单位:
市林业局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的要求,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既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重要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对在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责任。同时要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加强日常宣传、巡护和野外火源管理,及时报告火情,协作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如发现森林火灾,请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236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