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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通过 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8-29 17:24

近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简称《条例》)。这是我市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第14部地方性法规, 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2017年7月1日《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条例》实施以来,为全市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正式的法律依据,有力推动了全市湿地保护事业发展。目前,渭南湿地总面积4.6万公顷(各类湿地及水域面积),占全省湿地面积(30.8万公顷)的14.9%,主要分布在黄、渭、洛三河河漫滩及蒲城卤阳湖、大荔朝邑等湿地公园范围内。全市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个(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面积4.6万公顷),国家湿地公园9个(规划面积1.1万公顷);湿地总面积和湿地公园数量均位居全省之首。现有湿地资源中,面积最大的黄河湿地分布于韩城、合阳、大荔和潼关4县市,南北长159公里,东西宽4~13公里,是全省面积最大的河流湿地,也是我国黄河中游地区面积最大的湿地,因其处于“东亚—澳大利西亚”国际重要候鸟迁徙通道,湿地鸟类资源十分丰富。有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0余种,每年来此越冬的鸟类数量在40万只以上且逐年增加。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纵深推进,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湿地保护的重要法律法规,特别是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2023年6月新修订的《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开始施行,地方性法规需要依据上位法和相关政策最新要求等作相应修改和补充完善。为增强修订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3年9月由市林业局牵头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遵循上位法,征求相关专家、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先后组织开展多次调研和考察,经多方努力,于2024年6月26日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新修订的《条例》共5章32条,重点针对湿地资源管理、一般湿地保护、湿地利用、湿地修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湿地定义、湿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编制、分级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规范了湿地保护工作。《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维护我市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